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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下达2017年度学院自主学科建设资金的通知


各相关单位:
  根据校院两级管理改革精神和学校财务预算要求,经4月19日校学科建设工作组会议研究,现将2017年度学院自主学科建设资金予以下达,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资金构成
    依据4月19日校学科建设工作组会议审议通过的《学院自主学科建设资金核拨办法》(见附件1),本年度共下达学院自主学科建设资金1200万元,其中学院基础性资金603万元,绩效资金557万元;学校直管科研机构基础性资金40万元。
  1. 学院自主学科建设基础性资金根据学校《“十三五”学科建设规划》确定的“整体支持计划”、“重点支持计划”、“培育支持计划”、“扶持发展计划”四个学科层次进行核拨。多单位共建的学科,资金适当上浮。
  2. 学院自主学科建设绩效资金根据各学院ESI学科贡献,上一年度标志性科研、教学成果产出,新增国家级人才数量等进行核拨。对2016年获得国家级科技二等奖的学院每项奖励40万元,获得陕西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学院每项奖励10万元;对获批国家级精品课程的学院每项奖励6万元;对新增国家“人才项目专家”入选者、“万人计划”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、“长江学者”特聘教授的学院每项奖励20万元,新增国家优青、国家青年人才项目的学院,每项奖励10万元。
  具体下达各学院自主学科建设资金见附件2。
  二、相关要求
  1. 学院自主学科建设资金由各单位自主统筹用于学科建设相关事项,要突出重点,明确建设内容、绩效目标和工作进度。
  2. 学院自主学科建设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:
  (1) 教职工的津贴、奖金及福利等;
  (2) 业务招待;
  (3) 基本建设投资;
  (4) 偿还贷款、支付罚款、捐赠、赞助、对外投资等;
  (5) 与学科建设无关的日常公务经费开支;
  (6)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不得开支的其他支出。
  3. 请各单位于5月31日前,将本年度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计划(见附件3)一式两份,经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发展改革处统一备案。
  4. 下达资金严格按照学校预算执行进度相关规定执行,当年下达资金须当年执行完毕,否则按学校相关财务规定执行。

 

  附件:
    1.学院自主学科建设资金核拨办法
    2.2017年学院自主学科建设资金一览表
    3.学院自主学科建设资金预算执行进度计划表

终审:姜转宏
发展改革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