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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对2010年以前成立的校级研究机构进行评估的通知

各学院(系、部、所):
  为进一步整合学校学科资源,激发基层组织活力,促进学科建设与发展,构建与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学科、科研组织模式,根据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学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》(校学科发〔2010〕207号)文件精神,学校将于近期对2010年前批准成立的校级研究机构工作进行评估,通过评估的校级研究机构将纳入学科基层组织体系进行建设。为了做好本次评估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评估对象
  2010年以前学校已批准成立的校级研究机构(名单见附件1)
  二、评估程序
  1. 校级研究机构填写《研究机构工作报告》(附件2);
  2. 学科办、科研处会同相关处室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;
  3.校学术委员会召开会议,对校级研究机构进行评估。
  三、具体要求
  1. 校级研究机构应对成立以来工作开展情况认真进行总结,主要包括团队建设、平台建设、科学研究、社会服务、学术交流及管理运行情况,并提供近三年来获得的科研项目、代表性论著、奖励情况、品种专利等清单。
  2. 校级研究机构在总结工作基础上,结合学院学科基层组织建设规划,按照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》(校科发[2010]263号)确定的研究机构设立条件,进一步整合学科资源,凝练学科方向,明确工作职责,理清发展思路,制定发展规划。
  3. 校级研究机构在制定发展规划时,可沿用原名称,也可申请更名。研究所至少应依托一个二级学科设立。研究中心依托交叉学科或跨学科设立,也可按产业设立。
  4. 研究机构制定发展规划时应明确依托学科,明确实验室、办公室、科研设备等基本条件,要与现有省部级以上科研基地紧密结合,明确承担的建设与管理职责。
  5. 各学院应积极做好组织工作,按照学院学科基层组织建设规划,对原有机构进行进一步规划、整合,指导各校级研究机构制定发展规划。
  6. 未参加评估或未通过评估的校级研究机构,可由学院按照研究机构管理有关规定申请予以撤销。
  四、申报材料与时间安排
  1. 校级研究机构填写的《研究机构工作报告》一式三份,经学院教授(学术)委员会研究同意并签字盖章后,于2011年5月16日前统一报学科建设办公室,电子版发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邮箱xuekeban@nwsuaf.edu.cn。
  2. 学校将于5月20日左右召开学术委员会,对原校级研究机构工作进行评估,届时请每个机构准备8分钟多媒体材料。具体会议时间及汇报程序另行通知。
  联系人:殷彦平
  电  话:029-87080012

  附件:
    1.  2010年前学校批准成立的校级研究机构名单
    2. 《研究机构工作报告》格式提纲
    3. 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关于加强学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》
    4. 《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研究机构管理办法》
    5.  研究机构设立的基本条件
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学科建设办公室 科研处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?一一年五月三日
 
  

终审:姜转宏
发展改革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