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快速聚集人才,优化学缘结构,建设一支与国际知名高水平大学建设目标相适应的核心教师队伍,西安交大决定面向国内外公开招聘讲师、副教授岗位教师,并于今年5月28日发布了《西安交通大学讲师、副教授招聘实施办法》。《办法》就讲师、副教授的应聘条件、招聘程序、待遇、管理、考核等方面出台了新的政策和规定。所有新聘来校全职工作的副教授自文件实施之日起适用本《办法》;所有新聘来校全职工作的讲师自2014年起适用本《办法》。
《办法》对应聘者的基本条件做出了一些新规定,如应聘者年龄要求更趋于年轻化,理、工、医、经、管类学科讲师岗位的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2周岁,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讲师岗位的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;理、工、医、经、管类学科副教授岗位的应聘者年龄不超过35周岁,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副教授岗位的应聘者年龄不超过40周岁。副教授岗位的应聘者取得博士学位后要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历,并具有国(境)外连续12个月及以上的学习、工作经历。
新聘讲师、副教授的待遇采用年薪制,讲师年薪为12万,副教授年薪为18万,按月发放薪酬;在子女入托、中小学入学方面享受校内职工同等待遇,可租住学校过渡房或享受租房补贴,讲师1500元/月,副教授2000元/月;学校还为录用者提供一次性安家费,讲师3万元,副教授6万元;提供科研启动费,自然科学类学科讲师10万元、副教授15万元,人文社会科学类学科讲师4万元、副教授6万元。
在管理方面,讲师可选择进入本校博士后流动站或按合约聘用,副教授按合约聘用,聘期均为三年。学院、系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和协议内容落实对讲师的教学、科研和综合能力的培养责任,优先提供参与学术交流和各种学术活动的机会,帮助申请校外科研课题,建立和保障基本科研环境与条件。对于没有国(境)外经历或国(境)外经历少于12个月的讲师,所在单位要帮助其完成1年国(境)外经历的培养。录用者在聘期内出国出境时间累计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,出国出境期间学校按其年薪的三分之一发放薪酬。
录用者的考核中全面引入tenure-track机制。讲师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由所在学院实施,讲师来校工作满2年后,达到学校规定的副教授应聘基本业务条件时,可申报副教授,聘用为副教授者按本办法的副教授规定管理;讲师聘期内申报副教授不得超过2次,聘期结束前未能聘为副教授者,终止聘用。副教授年度考核由学院实施,聘期考核由学校统一组织,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者,学校对其进行长期聘用,起始岗位等级为专业技术6级;考核结果为其他者,终止聘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