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校党委决定发展改革处与“双一流”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

作者:  来源:  发布日期:2024-07-22 

根据学校2024年7月20日通知(校人事发〔2024〕196 号)精神,经7 月1 日校党委常委会会议研究,决定发展改革处与“双一流”建设办公室两部门实行合署办公。

校党委决定,发展改革处和“双一流”建设办公室合署办公后,仍保留两部门正处级建制和牌子,机构名称确定为发展改革处(“双一流”建设办公室),下设处务秘书、综合改革科、学科建设科、发展评价科、“双一流”项目科。人员编制核定为11 个,其中正处级岗位1 个、副处级岗位3 个、正科级岗位5 个、八级及以下岗位2个,发展改革处处长兼任“双一流”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,发展改革处副处长兼任“双一流”建设办公室副主任。

根据通知精神,发展改革处(“双一流”建设办公室)作为行政职能部门,主要履行九方面职责。一是围绕学校办学定位、发展目标、发展战略,拟定学校的重大改革、重要决策、重要规划,为学校科学决策提供政策建议和咨询意见。二是负责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工作,组织开展学校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;协调指导学院事业发展规划的制定和实施。三是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开展学校内设行政管理机构、学院机构设置的前期调研、论证和方案制定等工作。四是统筹负责学科建设规划,组织开展学科布局优化调整、学科平台建设、学科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。五是负责学科建设水平评估和事业发展评价相关工作,为学校提供学科建设与事业发展评价报告。六是负责组织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方案编制、论证、实施与相关建设项目申报工作。七是负责学校“双一流”学科群建设与管理工作、评价与检查验收工作。八是负责开展一流大学、一流学科建设动态跟踪和分析研究,为学校“双一流”建设提供参考。九是完成上级部门和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。

终审:唐兴芳