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有关单位:
为切实做好我校“双一流”建设周期总结工作,充分发挥各单位协同作用,请各“双一流”五大建设与五大改革任务承担部门、各学院(系、部、所)指定1名单位负责人担任联络人,全程负责与学校工作组、学科群工作组对接,提供相关材料和数据,协助工作组做好“双一流”建设周期总结工作。“双一流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工作组办公室所在部门的联络人,同时担任该工作组的联络人。
请各单位将指定联络人姓名及联系方式于8月13日前报“双一流”建设办公室。请各单位的联络人扫码加入工作联络QQ群,备注名称统一修改为“单位+姓名”。
“双一流”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
2020年8月12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