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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开展“211工程”三期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

各相关学院(系)、处(室):
  根据“211工程”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《关于开展“211工程三期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》(211部际办?2010?1号)要求,为做好我校“211工程”三期中期检查工作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检查范围及形式
  学校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9个重点学科建设项目、创新人才培养建设项目和队伍建设项目,具体清单见附件二。
  各建设项目统计数据时间段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5月31日。
  二、检查的内容
  1.项目建设目标和任务的进展情况。
  2.项目建设成效(结合项目的可研报告,系统总结包括科学研究、人才培养、师资队伍、社会服务、实验室建设、学术交流等各方面已经取得的和预期将要实现的建设成效)。
  3.已经产生或可能产生的标志性成果(包括成果概况、学术创新水平与特色、社会影响与应用价值等)。
  4.资金到位和执行情况分析。
  5.项目管理运行的机制和创新举措。
  6.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。
  三、检查工作安排
  1.学科建设办公室为中期检查工作协调部门,人事处负责队伍建设项目,研究生院负责创新人才培养项目,各相关学院及项目负责人负责各重点学科建设项目的检查工作。
  2.6月30日前,各项目负责单位会同项目负责人对照项目可研报告和上述检查内容,积极开展自查,撰写项目检查报告(编写提纲见附件三),并提交学科建设办公室。
  3.7月1日-8日,学科建设办公室牵头,会同计财处、人事处、研究生院、各项目负责单位撰写《“211工程”三期中期检查报告》,填写《“211 工程”三期建设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》。
  4. 7月9日-12日,将完成的检查报告和统计表征询相关专家及部门意见和建议,并修改完善。
  5.7月15日前,完成《“211工程”三期中期检查报告》和《“211 工程”三期建设资金执行情况统计表》,报主管领导审核后,按要求上报教育部。
  四、检查要求
  1.中期检查是“211工程”建设与管理的重要环节,是项目建设的阶段性总结。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,依据项目可研报告及时检查项目进展及取得成效,总结建设经验和存在问题,精心组织,认真落实好中期检查工作。
  2.各项目检查报告正文使用四号宋体字编辑,A4规格纸张打印,书面材料一式两份(项目负责人签字,并加盖负责单位公章)会同电子版报学科建设办公室。
  联 系 人:宋广林  殷彦平
  联系电话:87080985  87080012
  电子信箱:xuekeban@nwsuaf.edu.cn

  附件:1.教育部《关于开展“211工程三期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》
     2.“211工程”三期中期检查项目一览表
     3.“211工程”三期建设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编写提纲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                   学科建设办公室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           二?一?年六月二十一日

 

  

 

 

 

 

终审:姜转宏
发展改革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