发展改革处 发展改革处
您目前的位置: 首页» 通知公告» 关于开展“学科星级”自评工作的通知

关于开展“学科星级”自评工作的通知

各学院(系、部、所):
  为促进学科建设上水平,根据学校学科建设年调研工作安排,学科办将组织开展一次“学科星级”自评活动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学科范围
  具有博士或硕士授权资格的一级学科
  二、评判标准
  每个学科按照5个一级指标,18个二级指标进行评判。每个二级指标从高到低设2-4个评判标准,分别赋予一定的星值,学科评判时根据自身指标达到情况选择其中一个,对应星值即为该二级指标星值,其星值累加即为该学科星值,最高为“5星学科”。具体见《学科星级评价表》。
  三、评价方式
以一级学科为单元开展自评,由依托学院(系、部、所)组织进行。
  四、具体要求
  1. 开展学科星级评价是对我校“985工程”、“211工程”实施以来学科建设成效的一次评判,也是促进学科追求卓越,探索分类指导机制的重要举措,各学院(系、部、所)要做好组织和动员,结合学科建设年活动做好自评工作。
  2. 请各学院(系、部、所)于5月3日前将依托学科的《学科星级评价表》电子版发送到学科办邮箱:xuekeban@nwsuaf.edu.cn,相应支撑材料请自行保存备查。
  3. 各学院(系、部、所)如对评价指标体系有意见和建议,请汇总后一并发送到学科办邮箱。

  附件:学科星级评价表

                  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学科建设办公室
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3年4月25日

终审:姜转宏
发展改革处